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3〕48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三部门制订的关于上海市专利新产品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04〕50号),经审核,认定“上海德圣米高电梯的TDJ型港口登机电梯”等36个产品为上海市专利新产品。
专利新产品要求,企业必须拥有自主专利技术;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产业导向;已通过上海市或省部级新产品鉴定;产品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且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能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